被征收人遭遇非法强拆如何维权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5 14:42) 点击:581 |
被征收人遭遇非法强拆如何维权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文建斌、文建军系两兄弟,两人共有两间住房,系被征收对象,因拆迁达不成补偿协议,仍保留在原址。某日,文建斌发现,共有的住房被拆掉一半,经询问,得知系某街道、派出所以清理私搭乱建房屋为名拆除的,两兄弟要求恢复原状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 本案中,由于文建斌、文建军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某街道、派出所以清理私搭乱建为名,对两间房屋进行拆除,由于其不具备强制拆迁的资格,所以其行为确认违法,构成侵权,应当给两兄弟合理赔偿。
律师评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难看出,如果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强制执行的主体应为人民法院,而不是某街道或派出所。并且,本案也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条件,某街道和某派出所以其他名义进行拆除,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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