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因拆迁安置产生共有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3 14:32) 点击:300 |
关于一起因拆迁安置产生共有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附本案法院判决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40169146-f2f4-4f98-9a45-f2337a053ac1
原 告: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区××路××弄××号××室。
原 告:陈××,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区××路××弄××号××室。
原 告:陈××,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区××路××弄××号××室。
原 告:陈××,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区××路××弄××号××室。
原 告:陈××,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区××路××弄××号××室。
被 告:陈××,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区××路××弄××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与分割××区××路××弄××号房产征收补偿款2,725,040.75元;其中原告徐××享有二分之一份额,余额再由五原告与被告各享有六分之一份额。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区××路××弄××号房产记名权利人为陈××,陈××早年已去世,当时并未就该房产继承留有遗嘱。原告徐××系陈××之妻,被告陈××与原告陈××、陈××、陈××、陈××、同为陈××子女。 ××年××月,上述房产因政府征收而面临征收,就征收补偿事宜及分配问题,原告与被告未能协商一致。然而,近日据征收单位上海市××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告知,被告陈××已于××年××月××日擅自代表原告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为此,原告要求征收单位出示相关资料但遭拒。原告又要求被告协商分割征收款项,但被告态度蛮横不予理睬。 鉴于上述情况,原告认为,作为涉案房产的共有人与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享有涉案房产的征收权益,被告试图全部据为己有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恳请法院依法判令,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徐×× 陈×× 陈×× 陈×× 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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