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3 15:35)    点击:416

关于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附法院判决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eaa468bf-4f80-4f8c-8713-f792941ff3c6

 

原 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区××路××号××室

 

被 告:陈××,女,汉族,××××××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区××路××号××室

       联系电话:××

 

       ××,女,汉族,××××××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区××路××号××室

       联系电话:××

 

第三人××,男,汉族,××××××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区××路××号××室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占上海市××区××路××号××室

房屋1/4份额;
   
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陈××、陈××的外公,两被告系姐妹关系,两被告之母为胡××,胡××系原告的女儿,第三人胡××系原告之子。

原告原系上海市××区××路××号××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承租人,两被告母亲胡××系支边回沪人员,退休投靠原告,在上海无住房。

2004年,原告签字拟定“关于住房(系争房屋)分配的生前承诺(遗嘱)”,约定:“因本人年事已高(80岁),大儿子××(第三人)有病,我俩生活均不能自理,现在及今后都有女儿××照顾服侍……为此,本人决定将朝北小房间归女儿××所有……××必须对我及大儿子照顾服侍终生(附××保证书)。胡××同时签字出具“保证书”,并承诺对原告及胡××做到服侍终生。

同年,作为胡××服侍原告及胡××终生的条件,原告与被告陈××、胡××、胡××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共有份额为胡××(原告)、胡××、胡××(第三人)、陈××(被告)各1/4.保证老年人胡××的居住权利。这样,原告将系争房屋的1/4份额附条件给了两被告母亲胡××

但天有不测风云,胡××20141月因病去世,其未能兑现服侍原告及第三人胡××终生的承诺,致使原告及第三人胡××的生活举步维艰。

原告认为,原告之所以将系争房屋的1/4份额给了胡××,是因为胡××作出了服侍原告及第三人胡××终生的承诺,但由于胡××意外病故,致使原告及第三人胡××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故原告完全有权收回系争房屋的1/4份额。

××去世之前,系单身,胡××母亲钱××早年已病故,原告及两被告系法定继承人,但当原告向两被告提出取得系争房屋1/4份额时,却遭到两被告的极力阻扰。

原告万般无奈,只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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