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替卖方向银行还贷应避免的风险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4-11 16:55)    点击:517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替卖方向银行还贷应避免的风险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迟达要出售其名下房屋一套,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还欠贷款20万元。陈涛看中此房,愿意以100万元购买该房屋,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时,双方约定,陈涛先向迟达支付20万元用于提前向银行还贷,以解除房屋的抵押,若迟达违约,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此后,陈涛通过银行将20万元打人迟达贷款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上,等待迟达解除抵押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迟达一直没有解除房屋抵押,并将20万元挪作他用,陈涛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同时约定陈涛支付20万元,用于向银行还贷,解除房屋抵押,但迟达未按约定履行,应向陈涛支付违约金,遂判令迟达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陈涛违约金5万元。

 

律师评析:

二手房买卖中,出售方大都有银行贷款,房屋会被抵押给银行,要想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须向银行提前还贷,并解除房屋抵押。

本案中,迟达须向银行还款20万元,房屋才能解除抵押,但迟达没有及时将陈涛支付的20万元用于还贷,却挪作他用,显然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双方同时约定,违约的话,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此,法院判令迟达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这是正确的。

另外,二手房买卖中需要提前还贷时,作为买方,应时刻监管提前还贷所支付款项的去向,并书面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才是避免风险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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