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农村房屋翻建后拆迁补偿的分割份额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4-12 15:00)    点击:426

如何确定农村房屋翻建后拆迁补偿的分割份额

(本文作者: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江浩、李红系夫妻,有房屋6间,土地证登记在江浩名下,二人育有两子江虎、江豹。江虎成年后外出打工,江豹在家务农。江豹为改善居住环境,将6间房屋翻建成3间上下两层共80平米,留下3间空地,并以自己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同时,江豹在房产档案中出具保证:该处房产系其一人所有,若有产权纠纷,承担所有责任。其后,江浩、李红相继过世,没有留下遗嘱。之后,该房屋遇拆迁,全部房屋加上空地安置补偿款为10万元,拆迁安置房屋面积80平米,江浩回乡后,要求平均分割拆迁补偿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江浩留下的6间房屋,仅存3间空地,该部分拆迁利益应该由双方分割,江豹对另3间房屋进行翻建,并实际取得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但其明确保证若有产权纠纷,承担所有责任,现因江豹已取得80平米安置房,从公平角度考虑,该3间空地计40平米拆迁补偿亦全部归江虎所有,双方一致确认按每平米1800元计算,故法院遂判令江豹向江虎支付补偿款72000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6间房屋归江浩、李红所有,但其中3间房屋已被江豹翻建,而且取得相应产权证明,故江虎只能取得另3间未建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法院考虑到江豹实际居住情况,判令江豹实际取得80平米安置房,但同时考虑到毕竟该房屋系江浩、李红所有,双方去世后亦没有留下遗嘱,作为法定继承人江虎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故法院判令江虎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这样,一方面能解决实际居住问题,另一方面不至于使他方利益受侵害,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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