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22 15:27)    点击:378

如何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 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姚双玲系城市居民,曾建系农村户籍,2000年,曾建将个人拥有的三间农村私房以3万元价格出售给姚双玲。其后,姚双玲向相关部门缴纳了契税,某村委会、某乡人民政府先后对房屋买卖予以审批,姚双玲也取得房屋所有证。之后,姚双玲实际入住系争房屋,并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2014年,系争房屋遇拆迁,曾建向法院起诉,认为城市居民不应购买农村私房,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限期返还给自己。

 

法院审理:

姚双玲作为城市居民,与曾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乡政府批准,姚双玲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户口迁入系争房屋,且入住系争房屋多年,遂判令驳回曾建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一、实践中,经常遇到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但遇到拆迁,为取得不当利益,又以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以争取相应利益,该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本案中的讼争也是因拆迁引起的。

二、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农村私房买卖及农村私房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明确规定,加之本案中,姚双玲实际取得产证,迁入户口,并实际入住系争房屋,为维护房屋占有的原实际情况,故法院认定双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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