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可以要回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7-31 11:36)    点击:499

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可以要回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张明亮有一套房屋,张小亮是其侄儿,张明亮见张小亮生活窘迫,拟定了一份赠与合同,将该套房屋赠与张小亮,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张明亮仍居住于该房屋。其后,因家庭琐事,张小亮与张明亮发生争执,张明亮提出要撤销赠与,张小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明亮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法院审理:

虽然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因赠与房产并未过户,张明亮亦仍居住于该房屋,张明亮完全有权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现其明确要撤销赠与,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了张小亮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特殊之处在于,赠与人可以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撤销赠与,除非像救灾、扶贫等特殊赠与情形,本案中,张明亮并未将赠与房产过户至张小亮名下,又一直居住于该房屋,现要求撤销赠与,完全符合该条法律规定,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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