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面积发生重大误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7-31 12:08)    点击:366

对房屋面积发生重大误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军作为买方与张长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面积70平方,房屋总价格70万元,签约当日,李军向张长林交付定金4万元,其余房款待过户时交付。其后,经测绘部门测量,房屋实际面积78平方,张长林要求李军再支付8万元,方可过户,李军认为,已约定好房屋总价,不愿再多付款,并向法院起诉,称因重大误解,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

双方约定房屋总价70万元,房屋面积70平方来源于产权证书的记载,但后经测绘,房屋实际面积为78平方,对李军是否购买相关房产,产生重大影响,李军也实际产生重大误解,故李军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遂判令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案中,李军想要买70平方大的房子,但最终所购房屋是78平方,李军对此并不知晓,故产生重大误解,现张长林要求李军再付8万元,显然超过李军的房款预算,现李军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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