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不导致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8-11 14:35)    点击:485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不导致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李清源通过中介公司与马诗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清源向马诗玉购买房屋一套,同时约定李清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另约定:买卖双方在未征得中介公司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买卖双方仍应支付中介费。之后,李清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后因李清源与马诗玉在房屋买卖上发生纠纷,双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李清源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法院审理:

中介公司已完成居间义务,无证据证明其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损害李清源的利益,故驳回李清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李清源与马诗玉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已完成居间人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其后解除合同系其他原因所致,与中介公司无关,且该合同也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在未征得中介公司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买卖双方仍应支付中介费。因此,李清源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没有法律依据,故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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