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的民事起诉状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8-12 13:53) 点击:329 |
关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的民事起诉状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15800914918]
原 告:吴--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被告一:胡--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告二:--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391543元[具体包括: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384993元,评估费655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报警后,--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追尾,须承担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一所有的车辆已向被告二--有限公司--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 事后,就原告车辆维修一事,两被告始终不予解决。原告无奈,只好委托--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对原告车辆的车尾部位损失进行评估,用去评估费6550元,评估中心于 原告认为,因被告一罔顾法律规定,高速驾驶,且未保留安全行驶距离,致使原告的财产遭受损失,合计产生费用为391543元(具体算法如下:384993+6550=391543元),就该费用,被告一理应赔偿;因被告一已向被告二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都在保险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二对原告遭受的损失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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