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虚构房价应赔偿买房人损失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9-07 09:40)    点击:402

中介公司虚构房价应赔偿买房人损失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桑海作为买方看中某中介公司所推荐卖方梁艳的房屋,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房价128万元,桑海当日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事后,中介公司告知桑海,因梁艳拒绝卖房,房屋无法交易。桑海与梁艳取得联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梁艳告诉桑海,房屋实际价款125万元,中介虚构房价,缺乏诚信,故取消交易,同时,告知桑海,至今未收到其定金2万元。其后,桑海要求中介赔偿损失未果,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虚构房价,致使房屋交易没有成功,另外,中介公司并未将定金交付梁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令中介公司向桑海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万元。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虚构房价,致使梁艳拒绝房屋交易,中介公司并未将定金实际交付给梁艳,定金合同实际未成立,因中介公司虚构房价行为给桑海造成实际损失,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庆勇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庆勇律师,马庆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庆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庆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庆勇律师主页,您是第21853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