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虚构房价应赔偿买房人损失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09-07 09:40) 点击:402 |
中介公司虚构房价应赔偿买房人损失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桑海作为买方看中某中介公司所推荐卖方梁艳的房屋,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约定房价128万元,桑海当日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事后,中介公司告知桑海,因梁艳拒绝卖房,房屋无法交易。桑海与梁艳取得联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梁艳告诉桑海,房屋实际价款125万元,中介虚构房价,缺乏诚信,故取消交易,同时,告知桑海,至今未收到其定金2万元。其后,桑海要求中介赔偿损失未果,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 中介公司在居间过程中,虚构房价,致使房屋交易没有成功,另外,中介公司并未将定金交付梁艳,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令中介公司向桑海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万元。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中介虚构房价,致使梁艳拒绝房屋交易,中介公司并未将定金实际交付给梁艳,定金合同实际未成立,因中介公司虚构房价行为给桑海造成实际损失,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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