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承包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11-14 10:03) 点击:331 |
无资质承包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向军公司作为承包方与力澜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力澜公司商品住宅小区3幢,约定合同暂估价3000万元,为可调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之后,力澜公司支付工程款3200万元,向军公司向力澜公司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单方结算工程款5200万元。向军公司要求力澜公司支付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审理中,力澜公司称向军公司不具备承揽该工程的相应资质,且该工程系招投标工程,但未经招投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程序,合同无效。法院认定,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向军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且该工程未经招投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力澜公司欠款仍应归还,故判令其折价1200万元向向军公司支付,并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评析: 本案中,向军公司不具备承揽该工程的建筑企业资质,并且,本案涉及的商品住宅小区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但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未进行招投标程序,故该合同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因此作出合同无效的判决。 但施工合同无效,如工程质量合格,力澜公司仍应当承担支付工程折价补偿费用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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