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未取得许可证施工合同的效力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2-05 16:41)    点击:650

如何认定未取得许可证施工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劲力公司作为发包方与财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财通公司承建劲力公司办公楼一幢,合同总价款1200万,采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按变更通知书、签证单调整,财通公司向劲力公司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月内支付工程款。其后,财通公司施工完毕,向劲力公司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要求支付工程款1400万,但劲力公司一直拒绝履行,并称签订施工合同时,该工程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只是近期才办理成功,该施工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双方协商无果,财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劲力公司虽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后期补办成功,故其与财通公司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并判令劲力公司向财通公司支付1400万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律师评析: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否则进行项目开发系违法行为,所签订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但审判实践中,如果建设单位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应许可,人民法院会认定施工合同有效。本案中,经力公司已经补办成功,其不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庆勇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庆勇律师,马庆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庆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庆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庆勇律师主页,您是第2182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