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未取得许可证施工合同的效力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2-05 16:41) 点击:650 |
如何认定未取得许可证施工合同的效力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劲力公司作为发包方与财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财通公司承建劲力公司办公楼一幢,合同总价款1200万,采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按变更通知书、签证单调整,财通公司向劲力公司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月内支付工程款。其后,财通公司施工完毕,向劲力公司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要求支付工程款1400万,但劲力公司一直拒绝履行,并称签订施工合同时,该工程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只是近期才办理成功,该施工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双方协商无果,财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劲力公司虽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但后期补办成功,故其与财通公司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并判令劲力公司向财通公司支付1400万工程款及相应利息。
律师评析: 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否则进行项目开发系违法行为,所签订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但审判实践中,如果建设单位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相应许可,人民法院会认定施工合同有效。本案中,经力公司已经补办成功,其不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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