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未开工合同所约定双倍返还定金的效力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6-12-05 17:03)    点击:679

如何确认未开工合同所约定双倍返还定金的效力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种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环宇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环宇公司承建其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同时约定,环宇公司向种子公司交付15万元作为定金,种子公司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其后,种子公司因消防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环宇公司也未进场施工。环宇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种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双方所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合同中关于双倍返还定金有明确约定,种子公司因自身原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致使环宇公司实际无法进场施工,该责任应由种子公司承担,种子公司已收取环宇公司定金15万元,故判令种子公司向环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

 

律师评析:

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发包方的应尽义务,本案中,种子公司因消防原因实际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致使承包方环宇公司实际无法进场施工,该责任应由种子公司承担。种子公司实际已收取环宇公司定金15万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种子公司违约,应该向环宇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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