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行为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01-10 16:52) 点击:1174 |
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行为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能力公司与建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傲公司承建能力公司办公楼一幢,合同明确约定,建傲公司不得将工程再分包。其后,因赶工期,建傲公司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工头王某个人承建,最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因建傲公司欠付王某工程款40万元,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傲公司及能力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能力公司与建傲公司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已约定建傲公司不得将工程再分包,且王某也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故建傲公司与王某所签订分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但该工程经验收合格,故判令建傲公司向王某支付全部工程款,能力公司在欠付建傲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中,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故建傲公司应该支付相应工程款。 针对建傲公司与王某所签订分包合同,因双方已达成不得分包的一致意见,且王某也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故该分包合同系无效合同,因此,法院判令能力公司仅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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