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的效力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01-12 11:04) 点击:534 |
如何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的效力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案情简介: 洲滩公司与进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进凉公司承建洲滩公司房屋一幢。此后,进凉公司将部分水电工程劳务分包给了继强公司,该公司具有相应资质,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约定劳务报酬40万元。之后,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洲滩公司使用,但洲滩公司一直欠付进凉公司工程款,进凉公司也未向继强公司支付劳务费,继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凉公司和洲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 继强公司具有相应分包资质,进凉公司与继强公司所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为有效合同,故判令进凉公司向王某支付劳务报酬40万元,洲滩公司在欠付进凉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本案中,继强公司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故其与进凉公司所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为有效合同。
而且,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洲滩公司一直欠付进凉公司工程款,理应支付。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