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7-10-25 15:59)    点击:539

如何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律师网站:http://www.shzyfchtls.com/index.html

 

案情简介:

力新公司作为发包方,与辰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辰月公司承建位于某市东区的力新公司办公楼。之后,辰月公司施工完毕,工程经竣工验收,但力新公司对辰月公司所提交的结算报告有异议,未支付剩余工程款。辰月公司向位于某市西区的力新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力新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审理:

辰月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向力新公司索要工程款,不属于因不动产发生的争议。力新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确认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法院遂裁定驳回力新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律师评析: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主要是因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以及相邻不动产之间因通行、通风、采光等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

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上述情形,其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管辖。

本案中,被告力新公司住所地某市西区法院及合同履行地某市东区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法院作出以上裁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马庆勇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拆迁安置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马庆勇律师,马庆勇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马庆勇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马庆勇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静安区律师 | 静安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马庆勇律师主页,您是第2182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