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11-15 18:38) 点击:358 |
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律师网站:http://www.shzyfchtls.com/index.html
笔者成功代理一起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通过某仲裁委调解,某某公司同意支付装修款10万元。 某公司作为装修企业与某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某某公司却找理由拒付部分工程款及质保金11万多。 接受委托后,我发现合同上有仲裁条款,于是我先发律师函,对方仍未支付后,笔者代某公司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某某公司辩称申请人某公司施工存在很多问题,并提供申请人这边代表亲笔书写的材料一份,内容大致为:一、项目逾期20天;二、所装地毯起皮,无法使用;三、总经理室门油漆味太重,无法使用等等。 针对该份材料,笔者答辩:首先,这份材料没有申请人代表签名,申请人并未确认;申请人代表之所以记录这份材料,是因为被申请人口述,要求申请人记录,但之后经核实这些问题都不存在,所以没有签名;其次,申请人代表曾与被申请人领导电话沟通,并留有录音,可以证明因被申请人变更等原因,竣工日期迟延20天,这已得到被申请人的认可;最后,对于地毯起皮,油漆味重的理由,被申请人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不予认可。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见败局已定,提出调解。 申请人某公司考虑该装修工程的确存在某些需要维修的地方,后同意仲裁委调解,被申请人某某公司向申请人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0万元。 事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很高兴,称要了很多回工程款,就是不给,还是走法律途径来得快!并且,通过仲裁,我司维权一事也不会上法院裁判文书网,我司的业内声誉也得到保护,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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