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7-11-28 19:23) 点击:431 |
朱某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文作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庆勇 律师 15800914918] 律师网站:http://www.shzyfchtls.com/index.html
笔者成功代理一起朱某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某汽车销售公司向朱某某赔偿和返还26万元。 朱某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由朱某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某品牌汽车一部,汽车总售价81万多。朱某某当日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定金3万元,后又支付拖车费20万元,但某汽车销售公司却最终无法将车辆交付朱某某,朱某某遂委托笔者追究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违约责任。 接受委托后,笔者拟定诉状,起诉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返还购车费20万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庭审中,我让朱某某提供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代表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被告则称该销售人员已离职,对微信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并称朱某某未交付剩余购车款,因此,没有将汽车交付朱某某。 笔者则坚称,该销售人员代表某汽车销售公司,不管离职与否,其代理行为都有效,如被告认定微信聊天记录造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否则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后该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成功,某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向朱某某赔偿和返还26万元。 事后,朱某某称也不想打官司,但某汽车销售公司既不想退款,也根本不愿意多花一分钱,明明是违约了,却只是承诺可以免费帮我做几次汽车保养,这不,还是到法院来得有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