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离婚多年,现在无房无地,原有承包地已被国家征收。户口还在原先婆家所在的村上,但拥有单独户口簿为户主(且是正本),前夫父母户口虽也在同一门牌上,但跟我是两本户口簿。(类似120-1,120-2这种门牌)前夫户口早年已搬出。我目前已经退休,月工资只有1054元,根本买不起房。得知有新政策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故向村委提出申请。被告知我有名分可以建房,但我的份额却在原先的前夫家。我不明白已离婚多年且户口簿是分开的,怎么会份额在他们家,又不是从他们家现有的土地上去挖一块过来,而是我个人想重新申请一块新地怎么就不行?想问问现在的政策到底是怎样的!为什么有房的可以再申请再建房,而我这种实际困难的却不能按实际问题解决我的困难!请律师帮帮我,谢谢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