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旧改拆迁,家中情况如下:大家庭,一户一张产证100平方,产权人为外婆名字。外公已故,外婆健在,不存在遗产问题。外婆育有4男2女。我母亲为其中的大女儿,早年在外地插队落户,95年回沪,我父亲97年回沪。92年时,家中翻造私房100平米,当时按照家庭内部分配,已经分配给四个舅舅,但产权人名字还是外婆。95年我母亲回沪后,经外婆同意在100平旁边的空地上搭建房屋一间,用以居住,本次动迁后,按照情况申请居住困难托底保障,因四个舅舅都不符合托底条件,只有我父母符合条件,但是根据现行政策只能按房屋面积来进行补偿,无法按人头计算,但100平方按照内部分配已经是四个舅舅的产权,而我母亲搭建的房屋在本次动迁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在这样的情况下,户口在内,产权实际是无(已实际是四个舅舅分配了),唯一搭建的房屋又被认为是违章建筑,像这样的情况,我的父母该如何安置?能否作为特殊情况进行托底保障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