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房屋出租
您好,我想咨询下,去年3月16日我与二房东签定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时间,先因为个人原因,工作变动,需要提前搬走,我已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内跟二房东说过,一个月时间内我将会搬走,请问下在提前一个月与二房东说的情况下,我的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给我,如果房东坚决不退还,我是否可以去告他——————钱虽不多,但是欺人太甚,谢谢,等会您的解答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11-25 10:56:24
提问者:maxtrip
 
马庆勇
马庆勇律师
上海 静安区
4000110148
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回答时间: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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