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汪业敏,现年56岁,1958年12月出生,75年参加工作,95年调入威海市,96年6月被分配机床厂
(现更名华东数控)做喷漆有毒工种工作至今,国企正式职工。是个生活半辈子为社会工作近四十年老实耿直的工人,让我痛苦伤心多年至今的事,华东数控(原机床厂)更名改制后仍任的单位主管人违背了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应当给我解决的住房压制不给,住房补偿也不予办理,当时单位分房我多次要求并提交申请报告,一直拖至并态度强硬蛮横不给解决,为了工作,为了生活,全家人一直租房住,费用每月300元,十七年租房需支出61200元的费用。我们做工人的只能靠工资维持生计,想与职工一样有自己的住所是我们一家人期望。多年来使我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与悲痛,使我在艰难的煎熬忍受中度过。做为单位的管理者属于职工的利益与财产只有尽到维护的职责与义务,岂能利用职权吞噬占为己有,于法;于理;于德所不容。有道是:人老实被人欺,马老实被人骑。多年来,我始终坚守本单位敬业的工作,也忍受着煎熬,从未放弃过一定要讨个说法。如今压力痛苦使我无法再忍耐等待,我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伸张正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七十六的规定,违反了民法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年合同工临时工一些工人都给解决住房,厂房土地出卖得利几千万,老厂住户需拆迁住户都给安置新楼房及十几户385000元补偿。你改制也罢,出卖土地厂房也罢,能上市获得十几亿的个人资产,都是由国家的财产与职工的利益所在。我是正常调动入厂,按要求我们交了15000元全家三人的城市人口增容费,当时钱多数是借来的,本应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及市民平等待遇,却把我们搁置不理,拒之门外,是还想榨取我们身无分文依靠赊借生存工人的钱财吗?再者说有钱的人买房就给落户口,我们工作调入落了户口就应当给解决住房。况且单位有住房,还在分配职工住房。有何理由不给我们解决住房,并且压制了这些年,这些苦,这些罪我们忍了,我们遭了,但是这个理这个公道我们讨回。单位及主管人的做法显失公平,丧失道德与做人做事的准则和规范。这是利用权力欺压人,歧视人,违法乱纪,横行霸道,玩忽职守,是渎职犯罪。属于不当得利,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侵占他人的合法利益,是侵权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执行国家法律及政策,给于我们工人应享有的待遇。赔偿给我们所造成的住房损失385000元,租房支出损失费用61200元 ,共计446200元。请帮助该如何进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