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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工资
马律师 您好,我今年58岁,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37年了,08年之前有19年工龄,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初我所在的部门(小车间)因效益不好关闭了,资产也清算完毕。(其他生产部门都正常运行)。公司书面通知我们全部回家待岗,只发上海的最低工资,并吊销了我们的门禁卡,不让我们上班。公司依据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03年2号文件做的。公司与我没有更改过劳动合同,公司为何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公司选用的依据有问题吗?为此,我将如何维权,想听律师的维权思路?
地区:上海-虹口区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5-01-27 16:08:56
提问者:12333llx
 
马庆勇
马庆勇律师
上海 静安区
4000110148
可以要求正常发放工资。
回答时间: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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