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应届生。7月底和公司签订2年合同,合同上要求3个月试用期,老板承诺我2个月就可以转正。但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前天公司突然说要合并了,遣散了所有员工。并不承认我转正不肯缴纳五险一金。后经过协商,老板口头同意给我交金,但因为我还没转正,而且10月我才办好劳动手册和社保卡,名字还未加入公司社保名单,我咨询社保中心后得知公司拖欠好几个员工的金蛮久了,我的名字不一定加的进去。就算加进去,也要12月份才能缴费。现在我一是担心名字加不进,而是加进了,12月他们如果拖延帮我交金,这会影响我之后新公司帮我缴纳。另外29号老板说结算工资,我应该要全部的工资还是扣掉个人交金的部分?我觉得是不是应该等他帮我交了我再扣这个钱?公司无故解约,是否应该补偿我半个月遣散费?和老板协商,老板说没钱要求未来一年分期付(一共也就2千多)。当前这种情况,我应该和他签解约合同嘛?退工单的退工理由怎么写才合理,老板的意思是就写公司原因,但感觉这样我会被误解是被炒掉的。现在,我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